作者 hsiyen (我欠這個世界太多)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邵燕玲哭紅眼 鎖門不回應
時間 Sat Apr 2 12:58:4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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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nyi (Psycho)》之銘言:
: ※ 引述《belmontc ( ̄▽ ̄#)》之銘言:
: : 強制性交的法條是這樣規定的
: : 221「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 : 所以「違反意願」定在法條文字上,沒有模糊的空間,該問意願就是要問,
: : 法官就只能在具體個案中檢驗要件是否成立,要是要件不成立,就是不成立本條的犯罪
: 你如果是法律人 那麼我就能理解為什麼人們對法官律師的觀感如此低落
: 跟為何會說是恐龍法官跟不食人間煙火了
: 你沒看到後面有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嗎 什麼叫做沒有模糊的空間
: 請問強姦幼童哪點沒有違反其意願了 該收害者有表示願意嗎
: 的確沒有模糊之空間 因為無表示願意就代表違反其意願 這點難道有爭議嗎
: 難道你要說如果一個人因為無法發聲或身體虛弱 僅能微弱的推拒加害者
: 這也算無違反其意願? 這立法真的有那麼腦殘 還是法律人的問題?
昨天晚上飛碟晚餐的陳揮文時間我又匿名打電話進去哭么了
我說有恐龍法官 也有恐龍總統
但是邵法官在女童案絕對不是恐龍 至於該怎麼做我想很多法學先進已經做過解釋
但是多數鄉民記者仍看不懂 硬要哭杯 連類推適用都可以拿出來唬爛
刑法第一條就告訴你罪刑法定原則 而且刑法是禁止類推適用 無法律就無處罰
馬英九總統既然提名他 就要替他辯護 且有機會把原本的法律爭議說清楚
結果馬英九總統不講 趕快橋一橋換其他人 一下子就婊了邵法官跟湯老師兩人
總統有權提名大法官 都提了 因為無腦記者哭杯幾句就換掉
除了得罪這兩位 更顯得馬先生書不知道念哪去了
就算馬總統看報紙才知道 他還是是要為邵法官背書 不然現在弄的多難看
邵法官的判決明明沒有問題 馬總統念法律的自己也知道 但是還是要這樣弄
更顯得馬總統怕事 不沾鍋 更可笑的是這麼民意是被記者誤導出來的
再來回應原po 立法真的就是這麼腦殘
你也知道我們的立法院都在幹嘛 除了幾個關心司法問題的委員外 其他哪鳥你法律怎麼定
尤其是不具政治敏感的法案 例如民法物權修正 從民國88年提出 到最近這兩三年才過
法律怎麼定的?你以為立法委員真的會在二讀會細細推敲研究嘛?
除了有些會被記者翻出來臭幹橋的之外 大多數的修正過程都是草草了事
例如行政院版的草案 可能就是法務部找一些學者法官 在法務部開會
然後吵吵架 橋一橋文字 當開會時間眼看就要到了 也會跟立法院一樣敢進度
就這樣過了 送到立法院 立法院也不理 然後又那麼剛好政黨沒有提出其他東西
這個發生錯誤的文字就會通過 然後總統又沒看就把它公布施行
下個月就會印在最新的六法全書中了 立法根本就不嚴謹(還是有嚴謹的)
這個國家就是這樣啦 從修馬路到立法院都隨隨便便
連我這篇文章都很隨便 懶得去舉出哪些立法錯誤的文字
還有 為什麼法律人被罵 第一 垃圾一定有 第二 很多東西都是被不懂的記者放大
像這次的女童案判決也是 記者不懂就亂寫
就算有些號稱是司法記者 不是科班畢業就算了 還不讀書 例如大舌頭的那位
台灣每天少說也有幾百個案子在跑 定讞的案子也一大堆
會被記者拉出來在媒體上砲轟的也才少數少數中的少數
我們的司法很爛嘛? 是不完美 不是皇后的貞操
沒有爛到全部都很糟糕 會浮上檯面被罵的案子 有些真的有問題
但是有些是記者斷章取義判決書中的文字 例如猥褻秒數的問題
透過記者放大議題 但是很多都本來就不是問題
這次女童案很好笑 修法研討會的時候白玫瑰加進去的文字 結果他自己跳出來反
說他當初不是這個意思 這就是很典型的不尊重專業 又愛哭杯
好像沒有八卦 補一個好了 備取的湯老師 常常在job版徵助理
聽在中研院的同學說在湯老師的研究室工作太累 所以常常有人沒多久就受不了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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